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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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兴衰关系文明兴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鲜明主题是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意义
(1)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力量。因此,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既可以减轻环境压力,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 (2)垃圾分类的实施是一个“刚柔并济”的过程,需要借助社会组织的软性约束力。垃圾分类实施是一个制度硬约束和文化软约束有机结合的过程。政府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相关领域指导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支持支持机构提供能力建设、监测评估和行动研究。针对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公民自觉性不够、不愿配合等问题,社会组织充分掌握政策精神,顺势而为,在参与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专业指导等方式,以关键措施和重要节点的突破带动全局。
(3)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有利于完善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体现的是社会活力,共治突出的是利益表达,共享则是社会稳定的高线。以垃圾分类为“共建”切入点,带动全民参与,变“满盘沙”为“一盘棋”,以垃圾分类为“共治”着力点,协商解决矛盾,变“陌生人”为“一家亲”,以垃圾分类为“共享”契合点,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变“垃圾围城”为“无废城市”。
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发挥的作用——以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为例
(1)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社会组织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公益属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弥补市场失灵,协助政府做好公益类事务。我们秉持公益性,扎根于社区,直接服务居民,成为协调利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监督、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在高新区金桂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中探索出“党建引领、五联动一保障、四进四建”工作模式,协助玉兰公馆和御景城小区评选为合肥高新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编制《金桂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南》,成立合肥市首个垃圾分类专项社会工作服务站-高新区垃圾分类专项社会工作服务站。
(2)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慈善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我们秉持团结性,广泛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各类职业群体,坚持以思想引导为主线、以凝聚共识为重点、以公益服务为己任、以有序协商为支撑,凝聚一群有时间、有精力并热心公益事业的力量推进垃圾分类。机构创始人深耕垃圾分类领域十余年,不改初心,身体力行,坚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目标;机构理事会成员涵盖各类研究机构、高校、国企等,在提供垃圾分类专业化指导方面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
(3)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是加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必然诉求。我们秉持联动性,坚持“五社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培育社区层面的垃圾分类团队,搭建居民有序参与垃圾分类的路径。平台型、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承载着孵化、培育社区社会团体的功能,通过让居民骨干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引导技能,加强居民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能力,利用居民骨干的动员能力影响更多居民积极参与。
(4)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领域优势。不同社会组织都会有其自身的特色和特长,发挥专业性是不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秉持专业性,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体制机制的建设,协助政府编制法规标准。我们主持编制了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DB3402/T 215-202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和DB3402/T 216-2021《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芜湖市地方标准DB3402/T 34-202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和DB3402/T 33-2022《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主持起草了《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参与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5)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社会组织的介入,对于垃圾分类的各个主体,都会形成相应的链接、分工和协作。我们秉持协调性,推动垃圾分类各方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推动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面对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等责任主体,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我们推动各方逐渐达成共识,形成共同参与、共同面对的理念。面对居民,我们通过知识培训、宣传动员等形式,把旁观者转化成参与者和建设者,推动居民在参与垃圾分类中完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