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污染天气现象之后,“垃圾围城”现状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尤为突出,需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上海视察、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中多次强调实施垃圾分类,并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合肥市作为全国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实施垃圾分类是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合肥市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程中取得了亮眼的成效,特别是高新区金桂社区形成了特有的“金桂模式”。但从总体上看,合肥与上海等其他城市相比,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基于此,在明确垃圾分类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探究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应对措施并且在总结相应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跟进建议,进而推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
环境层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量日益增多。今年1—7月,合肥市就共处理生活垃圾176.68万吨,随之而来的便是因垃圾污染导致愈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此外,外卖、快递行业的兴起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包装盒等废弃物产量迅猛增长,因而实施垃圾分类是倡导低碳生活、引领绿色生态的必然要求。
经济层面
一个城市环境越好,文明程度越高,城市形象越佳,就越能凝聚人心,聚集人气,形成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洼地效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正是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循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需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相协调,进而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层面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大事,不只是简单地处理日常生活废弃物,更多体现出公民价值观念与社会责任的转变。垃圾分类工作实践不仅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制度约束,还需要公民自觉形成文化认同,逐渐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只有在社会层面形成垃圾分类合作机制,才能真正有效促进合肥市垃圾分类理念的现实转变,继而打造一个社会和谐、生态宜居、幸福安稳的新一线城市。
合肥垃圾分类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因而实施垃圾分类是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之一。
合肥市自2017年被列为46座强制试点垃圾分类城市之一后,安徽省政府就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合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2年,各设区的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合肥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约为9000吨,市区约5200吨,是10年前垃圾日处理量的3倍多,在此垃圾终端处理单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合肥市生活垃圾处理已进入“零填埋、全焚烧”时代,最后1座垃圾填埋场已于今年4月正式关停,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合肥目前共有6座焚烧发电厂,以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20年年垃圾接收量达85.9万吨,年焚烧量达70.5万吨,年发电量达3.02亿千瓦时,年供电量达2.51亿千瓦时,年节约标煤7.65万吨,年二氧化碳减排量达19.08万吨;合肥全市共有3座厨余垃圾处理厂,合肥非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200吨,年处理量达7.2万吨,年产有机肥2.8万吨;小庙以及中节能(肥西)处理厂目前处于调试阶段,完全投入使用后将更好满足合肥市厨余垃圾处理需求。此外,全市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化定时定点垃圾集中投放点,计划建设4311座,现已建成2750座;全市63个街道、362个社区、2733个小区同步开展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宣传氛围营造,1444家公共机构、316所中小学等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建有4座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和9个城市生活垃圾示范片区。
合肥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挑战
合肥市环境卫生等多部门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进行了大规模的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行为、态度与情感。从先期试点到不断推进,既总结了有益经验,又发现了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缺乏有力宣传
首先,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行为。若仅仅着重于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标志标识等,则缺乏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其次,居民过往未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在实施垃圾分类后也未接受专业性指导,从而难以形成自觉分类投放意识。因此,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居民分类投放意识淡薄是导致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推进的问题之一。
缺乏相应组织体系,融资渠道不完善
垃圾分类的运行和管理主要由市、县(区)两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运行模式相对单一。垃圾分类涉及商务、环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等多部门,若不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仅依靠环境卫生部门唱独角戏,无论是从推动力度还是质量成效方面都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垃圾分类涉及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及末端处理,属于全链条、全周期性工程。因而,要保证该项工作持续不断地向更高水平发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若在全市全面开展居家垃圾分类工作,仅依靠政府投入,财政压力过大。
后续配套设施不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率低
垃圾分类的前端收集物需要后端处理设施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置,而后端处理设施需要提前规划和建设,否则将造成前端分类投放后端混合处理的“前分后混”现象。部分地区曾经出现居民将垃圾做好分拣并分类投递后,到了中转站等后续环节又被混在一起的情况,这种现象会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与后续推行垃圾分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合肥市仍需完善部分特种垃圾处理设施。例如,尚未完全建立的低价值再生资源(玻璃、针织物等)可回收体系。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缺乏长效监督机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起步较晚,相应的立法体系也不够健全,存在立法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缺乏综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规不足等问题。同时,若仅在政策层面推陈出新,而未与实际结合下达基层实施,则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监督和激励机制,强制施行力度不足,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仍凭自觉。因此,居民在没有长效的监督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持续性会逐渐降低。
合肥针对垃圾分类的实务举措
发挥政府主导,创新体制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明确其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固化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制度;其次,成立市、县(区)、社区(村)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会议研讨,在城管局主管的基础上具体明确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从管理者到被管理者,从分类、运输到处理都权责细分,形成高位推动下的齐抓共管局面;最后,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积极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实现垃圾分类的属地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统一分类标准,合理布局设施
垃圾分类标准是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基础。为保证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推进,合肥市在执行垃圾分类过程中,严格遵守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要求,坚持全市只存在一个分类标准,任何组织不得合并“四分法”标准或自行设置其他分类标准。这个标准便是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同时,按这部地方标准,对已执行其他分类标准的小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居民做好“四分法”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按照“四分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居住区、公共机构与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垃圾房、中转站以及压缩站的升级改造,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拓宽宣传形式,推进源头减量
充分发挥多种宣传载体作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引导,把垃圾分类的政策及时传达给每位居民,把“动真格”的态度传递出去。采用真人情景或卡通动漫形式拍摄制作出符合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宣传片,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热门网络平台发布,并在地铁、广场、商场、步行街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循环播放;同时,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一批垃圾分类宣讲人员进校园、进企业、进政府、进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标准化培训,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提升全民的垃圾处理能力。例如,合肥高新区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先后多次进入合肥市内中小学举办“小手拉大手、共享美好生活”的主题活动,以生动有趣的语言为小朋友讲述人类如何与垃圾相处。
转变居民生活方式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一步。合肥市围绕垃圾减量化,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鼓励市民在家做饭用餐,减少使用外卖包装盒;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买菜购物,限制或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引导居民养成主动收集可回收物、定期预约、上门回收等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在收寄快递和日常购物时,循环使用快递包装盒和塑料包装袋。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设施
为推进合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合肥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财政对四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和中转站改造费用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给予奖补,将市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先后投资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
首先,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设备的数量,方便市民就近投放,由专门的垃圾清运车定时将垃圾分类运送至中转站处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专人专运,提高效率;其次,在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站(点)旁设置醒目的分类标识或智能化的电子设备,以便居民能快速查阅并按照指示准确投放;还安排垃圾分类指导员定时值班,为居民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此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有的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予以改造。
健全法律制度,促进立法管理
合肥市政府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并结合自身城市的特点,将负责制度具体到各政务单位,完善政府机关对于垃圾处理事项的监管。城市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在先后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基础上,制定了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这是安徽省首个垃圾分类地方管理标准,已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并实施,为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分类模式、设施配备、小区达标验收等方面确定提供了相关的操作依据。合肥市也以此作为导向,利用网络、电视和报纸等媒体或组织相关活动等,来宣传这些政策和法规,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并引导他们积极地配合并参与到垃圾管理工作中。2021年9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安徽省拟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从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优化合肥垃圾分类工作的跟进建议
改革垃圾分类付费制度
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配套政策。首先,改革垃圾处理费由市级财政统一支付的模式,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政府统一定价,各市、县(区)直接与垃圾接纳处置单位结算;其次,要建立环境补偿机制,环境补偿资金用于当地街道社区经济补助、垃圾处理园区及周边环境建设等,形成环境补偿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设施体系建设
首先,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专项经费支出,保障全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对合肥市内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站(点)进行系统规划,采取PPP等投融资模式,完善路网、管网、环境绿化等基础设置,完成焚烧发电、餐厨处理、污水处理等后续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建成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示范点;针对特种垃圾,协调有关部门加快相关设施建设。最后,探索废旧衣物专项收集等项目,加强垃圾收运网络与废品回收网络“两网协同”建设,促进源头分流体系进一步完善。
探索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
首先,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助于帮助公众妥善处理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其次,遵循宽严相济处罚原则,积极落实奖惩制度,解决城市垃圾分类处罚限度之争。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目的,着重处罚绝不更正者,对个人处罚应体现谦抑性,将重点处罚对象落实在企业以及承担垃圾分类责任主体上。将垃圾分类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设立“信用处罚”机制,将违规投放垃圾的行为向社会公告,记录至个人信用档案。最后,行政监管与媒体监督并重,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破解城市垃圾分类监督之乱。城市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依规行事,并报告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管结果。城市垃圾分类关系社会民生,公众不仅要自身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更要承担其监督重任,潜移默化地将垃圾分类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论述,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便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改变以往多年的习惯,实行分类投放,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土地资源,有利于社区乃至地球环境的改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要实现全体国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升及行为的改善并非易事,但这是一项惠泽子孙后代的大事,需要全体国民勠力同心,共同为打造美好生活环境、建设幸福中国贡献应有力量。
(范士俊、李晶晶,合肥高新区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