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环保组织关于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线上讨论会于腾讯会议召开。讨论会由零废弃联盟岳彩绚主持,全国各地环保社会组织参加,合肥高新区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应邀参加。
讨论会开始,由深圳零废弃的温瑞环女士做相关主题报告,引出对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的讨论研读。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与其他环保组织的参会人员一起参与讨论,各抒己见。讨论会主要形成以下五点意见:
第一,建议使用更精准、更能反映垃圾管理优先次序原则的概念。严格按照“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其他方式利用(如能源化利用)-末端处置”的优先序来采取措施,以此来节约资源和减少塑料用品在整个生产、消费、弃置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第二,建议设置环保替代方案。如耐用包装押金制,即“商家或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向提供消费者提供的耐用包装内含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返还耐用包装时,前者把押金同时退还给消费者。”自带退费制,即“在商家可以‘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情况下,如果顾客通过自带等方式不使用商家提供的一次性用品,则商家须给顾客退还相应的费用。”集中购销制,即“了防止大型场域内的摊位违规免费提供某些一次性塑料用品(如塑料购物袋),而在该场域设置专门的销售点而摊位严格禁止提供的制度。”
第三,建议要求报告包含一次性塑料用品台账信息。报告除了要包含一次性塑料用品采购量、销售量或使用量之外,还要包含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来源、购买/入库日期、品类、材质等信息,以此形成完整的台账信息,方便以后的溯源工作。
第四,建议商家应当对其提供的一次性塑料用品的环境健康安全性负责。
第五,建议增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内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每年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年度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分析报告,电子商务平台上报的总体评估报告,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应报告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回收情况的主体清单。公众发现市场主体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讨论会圆满结束,形成了环保组织关于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意见,期待着商务部最终出台更具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